区市场监管局:开出首张“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罚单”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了辖区内某企业在 “转供电”环节中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加收电费的违法案件,开出了全区首张“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罚单”。
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企业将自有厂房租赁给了8户租户,按1.2元每度的价格按月收取电费。2020年4月至8月间,共收取租户电费111867.2元,但实际向供电公司缴纳电费93465.22元,加收费用18401.98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构成电力价格违法行为,加收费用属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主动配合退款情况以及现行电价执行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开出了“警告,并处罚款18401.98元”的“罚单”。此案件为区市场监管局首次办结该类型案件,成功攻破了“转供电”这个违法堡垒,实现了此类案件零的突破,为下来查处“转供电”案件开拓出一套可供复制的模式。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坚持“在执法中普法”的原则,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抓好协调配合。协调队、所联动开展执法,确保执法有力和打击效。二是做好法规宣传。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关于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推进执法规范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注重理性执法、人性执法,加强行政指导、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的运用。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已查办各类案件83件,入库罚没金额合计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