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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纵深推进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日期:2021-04-09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从严监管和有效监管,自2021年2月起,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一是突出重点,推进整治落实。专项整治主要围绕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在普通摩托车上喷涂或者悬挂“助力车”标识标牌,故意将机动车混淆为非机动车,销售企业向消费者虚假宣传车辆性能和属性,假借燃油助力车的名义销售摩托车,甚至错误诱导消费者不用上牌办证等现象,开展摸底调研、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不断完善防范措施,切实维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场秩序。

二是多措并举,规范检验行为。针对全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环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纳入2021年度首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安排执法人员会同技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产品现场抽样和现场取证工作,确保抽样过程合规,资料完备。按规定程序开展后处理工作,发现不合格产品要依法进行处理。检查中逐一核实销售产品信息和资质证书,严查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的二、三轮车和低速电动车、产品一致性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三是多方共治,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大市场监管综合优势,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广告、认证认可、产品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发挥各业务板块职能和检验机构作用,同时主动与经济信息、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自开展行动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53人次,检查82家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经营主体,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

四是严查严办,营造整治氛围。对违法线索要及时立案调查,对违法产品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相关情况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公示归集到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建立与经济信息、公安等相关部门通报案件线索和违法信息的顺畅渠道,加大涉企信息交换和共享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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