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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嘉园公租房18日起签订租赁合同

日期:2019-02-15

2月13日,记者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获悉,香江嘉园公租房配租对象可于2月18日至3月1日到该中心服务大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保障对象必须由主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系低保户的需提供低保证,系独生子女家庭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逾期未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配租房屋由该中心另行安置。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租金每人保障10平方米,保障内面积为1至1.5元/月·平方米,保障外面积为3元/月·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租,保证金200元,物管费每户每月10元。公租房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为6元/月·平方米,以建筑面积计租,保证金为单间配套、一室一厅800元,两室一厅1000元,三室一厅1200元;物管费用为1.05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因本次安置户数较多、签约时间集中,为提高办理效率,建议市民尽量选择中国建设银行的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缴费。”该负责人表示,后期建行会在小区内设置票据打印机,租金缴纳后可直接在票据打印机上打印票据。

(记者 尹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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