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结婚离婚登记可以“跨省通办”了
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从6月1日起,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将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根据现行规定,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男女双方可以在其中一方的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同时也为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信息提供更充足的时间,我们还开通了网上预约系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万钧告诉记者,当事人可以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工作人员在核实信息时,如果发现有材料需要补交,会主动给当事人打电话,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需要哪些手续?记者了解到,如果当事人一方户籍地是婚姻登记地的,就仍然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对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将多一种选择,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办理婚姻登记时,要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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