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8月12日,记者从重庆住房公积金中心璧山分中心了解到,《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印发,即日起实施。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项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具有首付低(两成起)、利率低(五年期以上货款年利率仅3.25%)、还款灵活(提前还款无次数限制、无违约手续费)等特点,可为缴存人节省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家庭购房还贷压力。灵活就业人员按缴存使用产品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后,在重庆市辖区内新购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属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住房,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夫妻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购房贷款需求的,缴存人还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据了解,为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随时随地、足不出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目前我市已在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上开通了“重庆公积金”服务功能,缴存人通过简单操作,即可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掌上办、指尖办,缴存人也可临柜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受托银行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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