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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政策:明确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使用要求

日期:2021-11-25

日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联合出台《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

《办法》明确,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主要来源为各级各类财政注入,动员社会各界企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的捐助资金,区慈善会利用关爱基金平台发起众筹募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关爱基金主要用于璧山户籍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和其他退役军人本人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救助,在社会保障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叠加优待帮扶。

《办法》还指出,对参加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抢险救援、见义勇为等表现突出的退役军人将给予表彰激励,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实际困难,增强我区退役军人和军人军属的获得感、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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