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璧山区工作动员会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美丽重庆建设,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重庆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0月27日进驻璧山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召开督察工作动员会。督察组组长王南、副组长马强分别就做好督察工作作了讲话,区委书记江志斌进行进驻动员。
区委副书记、区长唐军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献强,区政协主席黄孝明,区委副书记周树云,区委常委等全体在璧区级领导出席。
王南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辟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领导,继续发挥督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压实各地区各部门抓好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督察组和璧山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践行“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重庆见行动”政治要求,以做好此次督察工作为重要契机,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更好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作出更大贡献。
王南强调,市委、市政府把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美丽中国建设的宏大场景中谋划推进,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持续部署着力打造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坚决打好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等重点任务,迭代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不断推进美丽重庆建设走深走实。要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做好此次督察工作为契机,以更实举措、更硬作风抓好落实,扎实推动美丽重庆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坚决打赢“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战,形成全国进位、西部领先、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
王南强调,此次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全面督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市委和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等12个方面工作,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出问题、三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等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治气”攻坚战推进情况等进行重点督察,将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方面着重开展督察。
江志斌表示,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推进美丽重庆建设的重大举措。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把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督察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上来,统一到市生态环保督察组的工作要求上来,确保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要找准差距和不足、弥补短板弱项,推动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在服务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中作出更大贡献。要在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制度保障、提升治理能力上提质增效,进一步把自然资源保护好、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江志斌要求,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统筹协调,严肃工作纪律,尽心服务保障,坚决按照督察进驻安排,做好情况汇报、资料提供、协调保障、督察整改等各项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以本次督察为契机,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分类推进,坚持举一反三,切实把督察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发展成果和制度成果。
会上,马强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精准科学依法督察等工作提出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督察有关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区县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
根据工作安排,重庆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间为15天。进驻期间(2025年10月27日—11月1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3-41880287,专门邮政信箱:A07508。督察组受理举报投诉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督察安排,督察组主要受理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璧山区按程序办理。
重庆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部分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