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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璧山区反馈督察情况

日期:2026-02-06

为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美丽重庆建设,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51027日至1110日,重庆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璧山区开展了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形成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625日向璧山区委、区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王南通报督察报告,璧山区委书记江志斌作表态发言,璧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唐军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马强,督察组有关人员、璧山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璧山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重庆建设工作要求,一体推进“九治”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夯实。璧山区委、区政府切实把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2018年以来,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6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104次,研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人大、区政协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重点审议议题和视察协商主题,有效监督推动高水平保护。荣获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

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明显。璧南河两河口国考断面、璧北河平滩市考断面连续6年达到考核要求;璧南河获评2022年市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2024年市级幸福河湖、全国“最美家乡河”。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细颗粒物(PM2.5)浓度从201759微克/立方米降至202431.6微克/立方米。在全市首批完成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累计消除黑臭水体5.4万余平方米。2020—2024年,在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4年获评“优秀”。

绿色低碳转型扎实推进。建成秀湖等特色公园38座,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率先开展市级农村污水零直排村建设试点,获得首批“全国美丽乡村先行区”命名。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0家、市级绿色工厂29家,璧山高新区获评全市首批国家级绿色园区和近零碳园区试点。

璧山区高度重视此次例行督察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动赴一线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615日,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46件,责令整改企业20家,立案处罚1件。

督察指出,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工作仍有一定差距。

一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思想认识不够深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璧南河璧山段两河口国考断面202579月连续3个月水质未达到III类水质目标。河长制工作有差距,部分河道发生水华,河道漂浮物、垃圾杂物未及时清理。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皮鞋生产作坊回迁居民楼,生产废气直排,群众反映强烈。部分工作不严不实,区级相关部门和部分镇街巡查管控不到位,部分镇街露天焚烧问题多发频发,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不力,污染问题突出。

二是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突出。施工扬尘污染管控不力,区级相关部门督促施工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十项规定”不到位,施工扬尘污染问题严重。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不到位,部分企业环保绩效分级较低,废气治理设施低效失效、无组织废气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普遍存在。移动源污染管控存在差距,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重型柴油货车尾气处置装置造假问题突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进度缓慢。

三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短板。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雨水管网建设、雨水管网改造及部分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未达规划要求,雨污混排问题突出。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问题突出,璧山区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整治后反弹,部分规模以上养鱼场无尾水治理设施,养殖尾水直排。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风险,养殖尾水直排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部分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措施不到位。

四是督察发现的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固体废物监管存在漏洞,生态治理修复不到位。农村污水治理还有差距,存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测取水口设置不规范,长期高负荷运行等问题。

督察要求,璧山区委、区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更好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深入推进“九治”攻坚,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高水平建设美丽重庆作出贡献。要坚决打好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持续加强施工扬尘、工业企业、移动源以及露天焚烧污染等监管,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推动工业企业绿色改造,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统筹推进璧南河、璧北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完善城镇管网,进一步推动雨污分流,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效能,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产养殖等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巩固提升城乡黑臭水体“清零”成效,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健全建筑垃圾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高度重视群众举报问题办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强调,璧山区委、区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已按程序移交璧山区委、区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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