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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批)

日期:2024-05-21

截至2024521日,对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璧山区移交的第三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目前,璧山区4件,已办结3件,正在办理1件。

根据工作安排,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458日—68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3-63325565,专门邮政信箱:重庆市A00251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批)

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 情况

1

D3CQ202405100034

璧山区青杠街道工业园区港风家具城5号车间的某企业未安装中央吸尘设备,排放粉尘灰尘和塑料气味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该生产车间安装有中央集成吸尘设施,吸尘设施收集处理过程中存在部分逸散、散排,经检测结果为达标,周围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无加热等涉及气体排放的工序,未发现排放塑料气味扰民。

部分属实

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强化监管,不定期抽查企业生产状况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2

D3CQ202405100037

璧山区青杠东亚白云湖小区后面两家汽车配件厂,距离小区30米左右,该工厂长期排放刺鼻气味,不定时排放噪音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经现场核实,反映人反馈与汽车配件厂相邻的小区为璧山区青杠街道利雅白云湖小区二期一标段,取得规划许可,周边两家汽车配件厂与小区距离近的情况属实。

2.经监测,未发现两家汽车配件厂有超标排放噪声和废气情形,但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加强企业环保巡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

2.指导企业优化升级污染防治设施,组织对企业的废气、噪声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3.指导企业调整生产时间,敏感时间点落实关门作业。

4.已完成将靠近白云湖小区的露天空压机房、水空调、冷却塔搬迁至厂区中间机加车间内。安装180米隔音墙,在1号车间安装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等,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   5.督促小区开发商升级厂区外邻近小区隔音墙,预计于5月31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3

D3CQ202405100038

璧山区新胜路大唐林溪府小区附近的杀猪场每日不定时排放臭气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冲洗车辆和生猪的洗消中心未密闭,废水处理站(一期)格栅处理站大门和2个厌氧接触氧化池的取样口都未关闭,废水处理站(二期)的气浮池未完全密闭,未能提供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台账,经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

部分属实

1. 立即整改现场检查出的四个问题。

2.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已关闭废水处理站(一期)格栅处理站大门和2个厌氧接触氧化池的取样口。已加强现场操作员工培训,规范废水处理站操作流程。

2.已对冲洗车辆和生猪的洗消中心加装帘布进行密闭。

3.对废水处理站气浮池采用软帘遮盖设计,在气浮池集气罩外围安装一圈软帘,用于封闭集气罩与气浮池之间的间隙,增加气浮池密闭性。

4.企业针对每个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完善运行台账并开展记录。

5.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4

D3CQ202405100043

投诉人称璧山区丁家街道走马3社的土地多年前被谢某改建成鱼池,后政府接管该土地并种植荷花和莲藕,但未给投诉人任何补偿。谢某在走马3社违规建设房屋,养殖鸡鸭,产生异味扰民。

璧山区

大气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未给投诉人任何补偿”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丁家街道将该养鱼池进行流转,用于建设人工生态湿地,其补助在区生态创建资金中列支,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截至当前已拨付至2022年,2023年全区湿地租金区财政还在统筹中,暂未予支付。

2.“谢某是城镇户口无乡村建房资格,却在走马3社违规建设房屋”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谢某租用土地部分由原承包户种植,部分由其自行管理种植,欠当地部分群众历年租地费等3万余元。

3.谢某在其院坝周边拦网圈养有数只鸡鸭,属于农村正常养殖现象,无产生异味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1.核实情况后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误解和不满情绪。

2.加强监管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

1.补偿款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截至当前拨付2022年,2023年全区湿地租金区财政还在统筹中。

2.引导谢某及时兑付群众的租地租金,同时做好群众安抚工作。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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