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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日期:2024-05-27

截至2024527日,对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璧山区移交的第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目前,璧山区1件,已办结1

根据工作安排,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458日—68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3-63325565,专门邮政信箱:重庆市A00251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 情况

1

X3CQ202405160018

璧山区福禄镇胜利村9组188号猪场、橡胶、塑料厂十余年,严重污染当地耕地、稻田、井水等。最近两年在没有具备严格审批,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在土地耕种户不知晓且未同意的良田沃土上建豪宅及配备(停车)设施。该养猪场、橡胶、塑料厂都属严重污染企业,远远达不到环保的要求及标准,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璧山区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5月17日现场核查,反映的橡胶、塑料厂即璧山区海发塑料加工厂(个体工商户),该厂于2015年取得“四清四治”手续(编号:渝(璧山)环验〔2015〕0863号)。目前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及农膜的回收、分拣、外卖业务,作业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废气。养猪场为重庆海发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于2014年办理了环保备案(璧山环办〔2014〕201号),从事生猪养殖,现存栏生猪约700余头,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粪便(固态物)和养殖废水(半固态物),建设有污染治理设施收集管道和沼液池。现场检查时养殖废水收集管道、沼液池正常使用,未发现泄漏情况,也未发现养殖废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外排迹象。周边群众在使用粪便(固态物)用于玉米种植时未打窝掩埋,暴雨时会造成面源污染。附近有一个废弃的水井,经询问周边住户得知已有多年未使用,周围住户使用自来水,未发现粪污及塑料厂污水排入水井的情况。
2.该处用地按规定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手续,实际用途为管理用房及物资设施临时存放场。

部分属实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管理。
2.企业主动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1.已督促种植户完成对暴露粪污的掩埋。
2.做好指导和日常监管工作,鼓励周边群众全程参与监督。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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