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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日期:2024-06-08

截至202468日,对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璧山区移交的第二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目前,璧山区3件,已办结2件,正在办理1件。

根据工作安排,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458日—68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3-63325565,专门邮政信箱:重庆市A00251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CQ202405280012

璧山区青杠街道某工业有限公司、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每天不定时违法偷排污水至白云湖内,导致湖面有油污、颜色呈黑色、泡沫、鱼类死亡的情况,并且该两家企业排放臭气、噪声、扬尘扰民。

璧山区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经排查,涉事公司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未进入白云湖。两家企业的雨水也均未排入白云湖内。现场排查时未发现白云湖湖面有油污、泡沫、颜色呈黑色、鱼类死亡等情况。
2.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粉尘、废气情形。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区生态环境局已根据群众诉求和现场实际,安排后续更加具有针对性、客观性的监测工作。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涉事公司已采取将临近小区产生噪声交较大的空压机房搬迁至其厂区中心区域,在厂区南侧与小区之间新建隔音墙,增加热处理车间16台设备的集气罩面积,为小管道引风系统加装抽风机,提高送风量至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工序等方式降低废气、噪声影响。
2.小区开发商正在升级厂区外邻近小区隔音墙约326米。
3.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下,督促指导涉事公司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散排。
4.根据群众诉求和现场实际,安排后续更加具有针对性、客观性的监测工作并向业主公开。
5.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邀请热心群众开展监督。

未办结

2

D3CQ202405280013

璧山区璧泉街道恒大F1栋小区外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卫生间产生异味扰民,要求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卫生间搬离。

璧山区

大气

经调查问题属实。
1.该垃圾收集站和其附属的公共卫生间系恒大F区配套的环卫基础设施,由开发商整体规划与小区同期建设完工,其产权属于恒大F区开发商,该设施于202312月移交区城市管理局进行日常管理。该垃圾收集站和公共卫生间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异味。
2.该垃圾收集站承担了恒大F区及璧泉街道新塔社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转运工作,拆除会对该片区的生活垃圾转运工作产生影响,而垃圾收集站与公共卫生间为一体建筑,故目前对二者无搬离计划。

属实

加强垃圾收集站及公共卫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

1.利用垃圾收集站内新增的雾化喷淋除臭设备定时进行消杀除臭工作,并加大周边除臭覆盖面积和人工除臭频率。
2.垃圾收集站管理员严格按照垃圾收运操作规范作业,加强对收集站设施设备和垃圾箱的清洗保洁,每三天对垃圾收集站整体进行一次大清洁。
3.公共卫生间早晚各进行一次大清洁,其余时段专人负责常规保洁。

阶段性办结

3

D3CQ202405280027

璧山区来凤街道办公室后面某塑料厂,每天7点到22点生产时产生噪声扰民。塑料厂紧邻居民楼,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璧山区

噪音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共有注塑机6台,其中4台正在生产,2台停用,车间内有一定的生产噪音。
2.该塑料厂生产时间为08:00点至20:00,距离居民楼约200米,531日对其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指导企业加强管理,避免噪音扰民。

加强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08:00点至20:00的生产时间,敏感时间点控制噪音排放,落实关门作业。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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