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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日期:2023-02-08

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类别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名称及数量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

备注

1

行政处罚

1.首次违法且未对抚恤优待对象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2.在30日责令期限内履行义务的。

不予处罚

经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限期届满后,30日内履行义务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含本数)

经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限期届满后,30日内履行义务的。

处以2000元以上,4400元以下的罚款(均含本数)

经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限期届满后,60日内履行义务的。

处以4400元以上,7600元以下的罚款(均不含本数)

1.经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限期届满后,60日内仍未履行义务的;妨碍、逃避、抗拒检查或者销毁、伪造证据,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2.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

处以76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均含本数)

2

行政处罚

1.首次违法且未对抚恤优待对象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2.在30日责令期限内履行义务的。

不予处罚

经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限期届满后,30日内履行义务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含本数)

经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限期届满后,30日内履行义务的。

处以2000元以上,4400元以下的罚款(均含本数)

经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限期届满后,60日内履行义务的。

处以4400元以上,7600元以下的罚款(均不含本数)

1.经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限期届满后,60日内仍未履行义务的;妨碍、逃避、抗拒检查或者销毁、伪造证据,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2.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

处以76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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