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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政策

日期:2023-11-02

1.支持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期限为1年、可展期2次,利率为1.75%。

政策依据:文件不公开,可电话咨询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江津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7688982、023-41528876、023-41446120、023-41416087

2.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境外资金。

政策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外汇局江津中心支局、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23-47688981、023-41528876

3.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提升行动,推广“再贷款+科创贷”“再贴现+科票通”专项产品,落实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支持政策。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扩大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支持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发行可以用于股权投资的科创票据。(市级政策)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精准有力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金融更好支持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银发〔2023〕15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江津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津分局、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47688928、023-47572991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同时达到内部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3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2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41440152

5.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企业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按时更新年报数据后,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企业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后,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2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41440152

6.支持开展科研攻关。完成国家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根据该单位所获财政资金额度,分别给予国家级50%、市级30%的配套支持,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完成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按《重庆市璧山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璧科技局发〔2020〕18号)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2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41440152

7.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上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保持规上标准的,每保有一年且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30%及以上的另给予2万元/年的奖励。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2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41440153

8.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企业每引进一个获国家级奖励、省级奖励、省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2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41440153

9.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含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复评通过的,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连续二年每年给予50万元支持 。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拨经费,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2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41440153

10.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获市级、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获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的,按所获专项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2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41440153

11.支持开展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在区内新注册成立技术转移机构,被认定为国家、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国家、重庆市资质认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区内入库科技型企业购买技术转移、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的,按实际交易额度的10%给予购买方支持,单笔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围绕区内主导产业新建立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后向区内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按服务金额的10%给予平台建设方补助,每年每家单位不超过200万元。技术合同在市、区科技部门登记认定后,按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度的5%给予支持,单笔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2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41440153

12.支持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试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区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2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41440153

13.支持建设科技孵化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被备案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星创天地被备案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分期拨付,载体获得相关认定(备案)后拨付奖励经费总额的30%,国家级、市级、区级考核评估(评价)优秀、良好、合格的,再分别拨付奖励经费总额的70%、50%、30%。受区相关部门、园区委托,孵化机构承办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2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41440153

14.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保险、研发营业中断险、产品责任保险,按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其它科技保险险种,按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或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以上,当年有授权发明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项目主研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3人),给予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等额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享受一次。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2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41440153

15支持高层次人才项目研发。引进《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第八条重点引进对象主持实施的项目,符合我区重点产业方向,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前沿性、关键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经评审,可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0%,按一、二、三、四类,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2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41440153

16.支持研究院加大固定资产投入。研究院新购置非关联公司生产、销售的科研仪器设备(单台原值100万元及以上),用于科技研发服务的,按其实际购置费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租用房屋作为科研、办公用房的,前三年租金可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41440153

17.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关于加快发展研究院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委办〔20215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41440153 

18.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升行动:1.对通过主贷为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家企业累计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 36 个月,其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按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万元。2.将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纳入质押融资范畴,支持以版权或植物新品种单独进行质押融资。大力推动知识产权混合质押融资,鼓励实施“1+N”质押融资,即以专利质押为基础,以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之一或多种为 N 的混合质押融资。

政策依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23〕1号),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精准管理服务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璧市监发〔2022〕125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人行江津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津分局。

咨询电话:023-87383111

19.高成长科技企业每年认定一次,对经认定的高成长科技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璧山区培育发展“双高”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1〕1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41440152 

20.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

政策依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渝规资〔2021〕7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41423526

21.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1871664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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