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稳经济政策包

科技创新政策

日期:2026-02-14

1.支持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期限为1年、可展期2次,利率为1.75%

政策依据:文件不公开,可电话咨询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江津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7688982023-41528876023-41446120023-41416087

2.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境外资金。

政策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外汇局江津中心支局、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23-47688981023-41528876

3.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提升行动,推广“再贷款+科创贷”“再贴现+科票通”专项产品,落实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支持政策。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扩大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支持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发行可以用于股权投资的科创票据。(市级政策)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精准有力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金融更好支持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银发〔202315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江津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津分局、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47688928023-47572991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璧科技局发〔2025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41440152

5.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企业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按时更新年报数据后,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企业首次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后,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璧科技局发〔2025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1440152

6.支持开展科研攻关。完成国家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根据该单位所获财政资金额度,分别给予国家级30%、市级20%的配套奖励,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璧科技局发〔2025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41440152

7.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上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保持规上标准的,每保有一年且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30%及以上的另给予2万元/年的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璧科技局发〔2025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41440153

8.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含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复评通过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拨经费,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无国拨经费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璧科技局发〔2025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41440153

9.支持建设科技服务类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国家、重庆市资质认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入库科技型企业购买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的,按实际交易额度的5%给予购买方奖励,单笔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璧科技局发〔2025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23-41440153

10.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被备案为国家级、市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分期拨付,平台获得相关认定(备案)后拨付奖励经费总额的30%,国家级、市级、区级考核评估(评价)优秀、良好、合格的,再分别拨付奖励经费总额的70%50%30%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璧科技局发〔2025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41440153

11.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保险、研发营业中断险、产品责任保险,按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奖励,其它科技保险险种,按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璧科技局发〔2025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41440153

12.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升行动:1.对通过主贷为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家企业累计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 36 个月,其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按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万元。2.将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纳入质押融资范畴,支持以版权或植物新品种单独进行质押融资。大力推动知识产权混合质押融资,鼓励实施“1+N”质押融资,即以专利质押为基础,以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之一或多种为 N 的混合质押融资。

政策依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231号),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精准管理服务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璧市监发〔2022125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人行江津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津分局。

咨询电话:023-87383111

13.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

政策依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渝规资〔20217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41423526

14.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187166429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