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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

日期:2023-11-02

1.严格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行政策等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渝交发〔2019〕3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咨询电话:12345、023-89189713(高速公路)

2.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快递进村”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对快递企业在乡镇、村设立网点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2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2662970、023-86799365、023-89133113

3.对个体车辆转入区内规上货运企业且其经营收入情况能够在其挂靠企业财务报表上反映的,车辆过户费、保险费实行一次性补助;对新增为规上或限上的第三产业企业分三年累计给与产业扶持专项补助;对在璧的规上或限上第三产业企业持续保持“规上或限上”标准的,每保有一年“规上或限上”且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的另给予额外产业扶持专项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第三产业企业升规升限暂行办法的通知》(璧发改〔2019〕19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统计局、区交通局、区服务业发展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41423418、023-41422307、023-41421277、023-41421210、023-41410071、023-41445776

4.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 023-41422307、023-41425500

5.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

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经信委

咨询电话: 023-41422307、023-41425500、023-41416087

6.严格落实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政策依据:《中央财办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财办发〔2023〕7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咨询电话:12345、023-89189713(高速公路)

7.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综合水平,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推行集约化配送,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有条件的乡村布设智能快件箱,增加农村零售网点密度,逐步降低物流配送成本。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重庆邮政六分局

咨询电话:023-41423418、023-41421277、023-41410071、023-47225880

8.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等政策,持续引导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鼓励各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对签发提单给予单证费补助,对使用多式联运单证融资给予贷款贴息,对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相关信息系统给予资金支持等方式,促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23〕11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交通局、重庆邮政六分局

咨询电话: 023-41421277、023-41410071、023-47225880

9.严格落实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行政策等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取消港口建设费。

政策依据:《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渝交发〔2019〕30号)、《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

咨询电话:12345、023-89189713(高速公路)、023-63775170(海事)

区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价格管理科

咨询电话:023-41400931

10.畅通便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即采即走即追”制度,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政策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咨询电话:023-41411770

11.畅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科学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配送车辆禁止、限制通行的区域和时间,对城市配送车辆依照规定发放通行证,便利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提升城市配送效率。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办运〔2017〕19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交通局

咨询电话:区公安交巡警支队:023-41401576;区交通局023-4141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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