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政策
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
1.政策依据:《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发〔2024〕33号)。
2.享受对象: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由申请人运营所在地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2024年第22号公告要求。
3.政策内容: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资金标准实行差别化,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市级按比例承担。
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其中:更新为小于6米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5.7万元/辆,更新为6米及以上、不足8米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6.9万元/辆,更新为8米及以上、不足10米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7.5万元/辆,更新为10米及以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8.4万元/辆;对更新为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车额外补贴0.5万元。
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1.政策依据:《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发〔2025〕8号)
2.享受对象:(1)仅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补贴: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并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仅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3.政策内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暂按《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标准执行,最终以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通知明确的补贴标准为准,补贴资金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管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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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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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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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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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年(含)以上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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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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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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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年(含)以上 |
4.5 |
(2)报废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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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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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2.5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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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 |
2轴 |
4.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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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轴 |
5.5 |
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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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轴及以上 |
6.5 |
9.5 | |
(3)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车补贴 3.5万元。
4.咨询方式: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联系人:周书宇,联系电话:023-4150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