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政策
一、发放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券
1.政策内容:在璧山高新区范围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以领取科技创新券,其中,营业收入A<500万企业,领取额度不超过3万;营业收入500万≤A<2000万企业,领取额度不超过10万;营业收入2000万≤A<2亿企业,领取额度不超过20万;营业收入A≥2亿,领取额度不超过30万。
2.享受对象:璧山高新区范围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3.咨询方式:璧山高新区管委会,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41623226。
二、工业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
1.政策内容:为区内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含)信用贷额度。
2.享受对象:区内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或引领性的龙头企业。
3.办理条件:一是申请为区内拟上市企业储备入库企业;二是制定有明确的上市计划,并逐一落实。
4.申报流程:企业选择意向银行,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联席会审定,审定通过签订《增信协议》,放款。
5.申报资料:申请审核推荐表、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函、银行尽调报告、银行确定额度的函、企业承诺函。
6.执行期限:长期。
7.咨询方式:区金融中心,联系人:李文博,联系电话:023-41528117。
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领域
1.政策内容:
一、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二、重要行业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替代
三、电子信息制造业
四、生物产业全链条技术产品创新和制造生产
五、航空航天业
六、高端科研仪器研发和制造
七、氢能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
八、创新平台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
九、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十、企业、农民和以农机合作社等农机购置
十一、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设备制造、采购和更新改造
十二、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升级改造和节粮减损设备制造、采购和更新改造
十三、物流设施提质增效和智能化改造设备制造、采购和更新
十四、冷链设施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制造、采购和更新改造
十五、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相关设备采购和更新改造
十六、教育领域技术装备更新改造
2.咨询方式: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栖浩,联系电话:023-41421242。
四、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年)
1.政策内容:“技改专项贷”项目投资额(包含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软件购置、网络建设等软硬件,不含土地)100万元(含)以上,按照企业实际项目贷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对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率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项目担保奖补上限为100万元。
2.享受对象:工业企业。
3.办理条件:线上申报。
4.申报流程:
(1)重点技改项目入库。进入重庆市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渝企金服),点击“重点技改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提交入库申请。
(2)区县端初审。
(3)企业法人用户登录渝快办进行技改项目备案。
(4)技改专项贷申请。
①企业技改项目通过市级复审后,即可申请技改专项贷。
②企业填写融资需求并提交,平台会将融资需求推送到选择的合作银行。
(5)银行端受理。
(6)贷款贴息申报。企业进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和融资担保补助。
5.申报资料:
(1)技改贷免申即享。
(2)贷款贴息申报资料清单
①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申报表
②技改项目基本情况表
③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贷款和利息支出明细表
④项目书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概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绩效目标)、项目申报相关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备案证、投资清、单明细表、设备支出发票、项目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实际支付利息凭证等佐证材料。
⑤真实性承诺书。
6.执行期限:2024—2027年。
7.咨询方式:区经济信息委,联系人:钟龙,联系电话:023-41428075。
五、璧山区鼓励工业企业升规暂行办法
1.政策内容:规模工业企业具有成长性好、技术创新能力强、吸收就业强等特点,是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培育和壮大规模工业企业对客观、真实的反映我区工业经济发展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调动全区工业企业积极发展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积极性,整合运用各种政策激励措施,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提质增效,制定本办法。
2.享受对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我区统计联网直报范围的新建工业升规企业(简称“新升规”)和原有小微工业升规企业(简称“小升规”),具体标准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若统计报表制度认定范围发生变化则随其变化。
3.办理条件:
(1)独立法人。升规工业企业必须在璧山区内依法设立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机构健全。升规工业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固定及相应规模的生产经营场所。
(3)信用良好。升规工业企业必须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4)“小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扩大生产经营,入库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以纳税申报的税票为准)。“新升规”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为在备案期内新建成投产,财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金额以纳税申报的税票为准,升规企业名单以国家统计局认定结果为准)。
4.执行期限:本办法自公开发布30日后施行。2023年1月1日后符合本办法支持条件的升规工业企业一并纳入补助范围。
5.咨询方式:区经济信息委,联系人:钟龙,联系电话:023-41428075。
六、工业用地增加建筑规模免缴土地价款
1.政策内容:鼓励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对工业用地项目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产业政策的,可以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容积率,有条件可按照不低于2.0的容积率掌握,增加的建筑规模可免缴土地价款。
2.享受对象:工业企业。
3.办理条件:按需求,依申请办理。
4.咨询方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赵德芳,联系电话:18716642923。
七、大力支持存量工业用地盘活
1.政策内容:
(1)鼓励工业项目转型升级盘活存量用地。已建工业用地使用权登记超过八年或工业用房所有权登记超过六年的,在不改变使用权人的情况下,经区政府批准后,可以转型发展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创新等产业。企业依据原不动产权属证明、建筑设计方案,申请办理规划意见、施工手续、消防手续、竣工验收、工商登记(经营范围调整)等,在5年内可以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转型升级满五年,土地使用权可不收回,产权人应当完善用地手续,按申请时点的地价政策补缴地价款(过渡期内转型发展的用地不得分割转让,房屋不得分零出售)。
(2)企业在建成投产后,对确有节余的工业用地,可以提出申请,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信委、生态环境局、城乡建委、高新区等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后,即可签订转让合同并完善转移登记手续。
2.享受对象:工业企业。
3.办理条件:按需求,依申请办理。
4.咨询方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赵德芳,联系电话:18716642923。
八、优化工业项目配套设施指标
1.政策内容:
(1)对于工业项目审批,优化配套设施占比,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须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2)对于工业(仓储)项目的配套设施用地指标可在同一建设项目(即同一土地出让合同)的不同规划地块中调剂使用,不进行规划修改。
2.咨询方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张建忠,联系电话:023-41421538。
九、工业项目容积率
1.政策内容:普通工业厂房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容积率,但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可按 2.0 左右掌握;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应为 2.0—3.5。
2.享受对象:工业企业。
3.执行期限:长期。
4.咨询方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杨宽,联系电话:023-41419137。
十、做好用地保障,确保矿山企业落地
1.政策内容: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矿业权出让方案、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将矿山用地直接纳入村庄规划。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保障矿山合法用地需求。
2.政策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压实统筹管理责任的通知》(渝规资发〔2024〕45号)。
3.享受对象:矿业权竞得人。
4.咨询方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张特华,联系电话:15825911572。
十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现“川渝通办”
1.政策内容:深化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现“川渝通办”。
2.政策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川渝通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服务指南的通知》(渝规资发〔2022〕510号)。
3.享受对象:矿业权人或拟提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的建设单位。
4.咨询方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张特华,联系电话:15825911572。
十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
1.政策内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免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取消放验线手续办理,建设单位不承担竣工测绘费用。
2.享受对象: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在特定区域内、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仓储项目(含配套用房)。
3.办理条件: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申请认定。
4.咨询方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艾小茜,联系电话:023-41401262。
十三、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
1.政策内容: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①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并由土地使用权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年租金的供应方式。长期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②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供地时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③弹性年期出让,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工业用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50年出让的供应方式。
2.享受对象:工业企业。
3.办理条件:按需求,依申请办理。采取以上述新方式供应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纳入供地方式,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4.咨询方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赵德芳,联系电话:023-41415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