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稳经济政策包

批发零售业政策

日期:2026-02-14

1.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2. 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从2026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将由免征调整为减半征收。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1号),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发改工业〔2020〕1091号),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执行期限: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62662701、1236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