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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委托公示

日期:2024-01-09

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部分行政执法权限委托重庆市璧山区所辖七塘镇、八塘镇、福禄镇、健龙镇、广普镇、三合镇、正兴镇、大兴镇河边镇9个镇街行使现将委托情况公示如下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行政管理工作明确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市璧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七塘镇等9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要求行使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行政监督管理权

一、委托范围

负责本街道(镇)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委托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名义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行使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行使管理权,着重抓好施工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管,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筑活动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建筑活动中有违法建设行为,有权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向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建设现场实施监管。

(三)行政处罚权。未经受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施工的,由受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三、委托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监督管理行为

2.对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程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监督管理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监督管理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市或区县有关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或技能测试;

5.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行为;

2.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监督管理行为

3.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管理文书

5.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

6.每月底前按要求准确地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定期汇报执法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7.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四、委托期限

2022220日至2027219日止。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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