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璧山区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以下简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度是指首位接待或受理的窗口工作人员承担咨询解答、意见建议投诉受理、事项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或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投诉、联系公务或履行相关职责的来人、来电、来信、来函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及时承办或处理;条件不符合或材料不齐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具体指导工作,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六条 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承办窗口或政务服务部门咨询办理。
第七条 不属于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帮助服务对象寻找相关承办部门,耐心详细告知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及地址,必要时做好联系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及相关承办窗口、科室和承办人,凡在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交办事务中因没有履行义务,引起办事群众投诉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窗口个人考核考评,作为评先评优参考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璧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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