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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77913/2020-010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璧山高新区璧泉组团以南至成渝城际铁路站前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8)》E05、E16、E17、E19分区地块控规修改方案公示

编制原因:为满足璧山高新区尤其是站前片区城市发展需求,完善组团功能结构,构建完善的城市新区,延续和改善重要交通绿化廊道景观、提升城市品质、突出美丽山水城市特色,结合地块实际开发建设需求,拟对本次修改范围进行控规修改。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修订);

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

5、《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

6、《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

7、《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8、《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

9、《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2015)》;

10、《重庆市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2018年修改);

11、《璧山高新区璧泉组团以南至成渝城际铁路站前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8)》。

编制单位:重庆市天逸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修改内容:1、将E05地块重新划分为6个地块,调整后地块编号分别为E05-1/04、E05-2/02、E05-3/03、E05-4/03、E05-5/03、E05-6/04;其中,E05-2/02、E05-4/03、E05-5/03地块原规划条件保持不变;E05-1/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一类物流仓储选择性兼容用地(M1/W1),面积调整为7.7公顷,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2、E05-3/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调整为8.77公顷,配建停车场。3、E05-6/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一类物流仓储选择性兼容用地(M1/W1),面积1.99公顷,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4、将E16-3/02地块划分为两个地块,地块编号分别为E16-3/03和E16-5/03,其中,E16-3/03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B2),面积4.35公顷,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40米,绿地率≥30%;E16-5/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面积0.79公顷,配建开闭所和停车场。5、将E16-4/02地块编号调整为E16-4/03,面积调整为0.79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配建停车场。6、将E16-2/04地块编号调整为E16-2/05,面积调整为23.23公顷,规划用地用地性质(M1),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7、将E17-1/02地块划分为两个地块,地块编号分别为E17-1/03和E17-2/03,其中,E17-1/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面积18.31公顷,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30%,配建开闭所;E17-2/03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面积0.82公顷。8、将E19-1/02地块划分为两个地块,地块编号分别为E19-1/03和E19-3/03,其中,E19-1/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面积11.46公顷,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30%,配建15班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站、菜市场、公厕;E19-3/03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面积0.37公顷。

申请单位:璧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2、网站(http://www.bishan.gov.cn)。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5日——2020年10月14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 21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9附1号          

联系电话:41421536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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