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77913/2020-015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0-12-18 |
重庆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案
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我局于2020年11月25日对重庆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795875141G)在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修建的好利来·金色池塘项目7#、8#楼,地下车库(局部),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璧规资罚〔2020〕第0019号) :1、对8#楼1至33层将局部抗震板变更为水井,内部水、电井变更为住宅,实测改变建筑功能面积152.79平方米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罚款,即1200元/平方米×152.79平方米×10%=18334.8元,大写:壹万捌仟叁佰叁拾肆元捌角;
2、对地下车库负一层将局部车库变更为配电房,实测改变建筑功能面积129.16平方米,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罚款,即1100元/平方米×129.16平方米×10%==14207.6元,大写:壹万肆仟贰佰零柒元陆角。
以上罚款金额共计:32542.4元,大写:叁万贰仟伍佰肆拾贰元肆角。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