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22-001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7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7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当前,连晴高温,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防止一切野外用火, 隔离一切未经批准擅自进山车辆和人员,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封山区域:云雾山脉、缙云山脉璧山区区域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1.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2.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3.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4.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镇街、有关单位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12350、023-41812350、023-41422327)。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