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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7-149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4-18 [ 发布日期 ] 2017-04-18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委员会2017年部门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委员会(挂重庆市璧山区体育局牌子)是主管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扫黄”、“打非”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

(二)指导和监督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扫黄”、“打非”工作。对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规范、协调和管理。

(三)对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颁发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对区内的市、区级文物保护点、馆藏文物、流散文物、地面地下文物等实施行政管理,组织实施非物质文物遗产保护工作。

(四)依法对全区图书出版、音像制品、印刷、网吧、电子游戏、文化艺术体育经营活动、文化娱乐行业进行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管理监督。

(五)履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职能。组织推进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节目的进口管理。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和有关行政许可。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六)参与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依法监督检查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七)负责区内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文艺社团、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大力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产业发展,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八)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传统项目建设,组团(队)参加市级运动会。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区级以上体育竞赛,承办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本区的比赛。按照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权限,培训、审批和授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术等级和职称。配合上级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监督。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指导街道、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委员会,是正县处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文化科、市场科、广电科、体育科,下属5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文化馆,图书馆,文所,体育场馆中心,文化执法大队。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4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35.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6.3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59.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6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公务用车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公务车的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

                                重庆璧山区文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附:2017年文化委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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