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17-1499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4-18 | [ 发布日期 ] | 2017-04-18 |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璧山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6个职能科室、15个司法所,下设法律援助中心及公证处两个事业单位。主要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职能。主要工作涉及法制宣传教育、律师管理、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等方面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563.01万元,上年结转1074.43万元。
公共安全司法支出2208.7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996.9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5.0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30.18万元,普法宣传57.9万元,律师公证管理76.75万元,法律援助315.67万元,事业运行89.41万元,其他司法支出36.8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89万元,其中行政离退休151.61万元,死亡抚恤0.06万元。
医疗保障支出78.8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9.94万元,公务员医疗13.8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5.10万元。
住房公积金支出56.91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5万元,用于局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证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运行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洗车费等,比2016年减少。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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