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18-1447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4-11 | [ 发布日期 ] | 2018-04-11 |
重庆市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负责贯彻实行国家有关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和农村产权综合流转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区国土房管局委托,承担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抵押等事务工作,会同区林业局开展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调处不动产交易。登记过程中发生的涉诉涉访工作;受区国土房屋局委托,统筹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一体化建设,构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负责支持引导法律,评估、担保、经纪、策划等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发展,为农村产权综合产权综合流转交易提供法律咨询等配套服务工作等;协助区国土房管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事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备案手续办理,配合区国土房管局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提供房地产交易咨询和市场行情、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公告发布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利用等工作;承办区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单位编制人数36人,2017年实有人数33人,退休人员4人。经批准的临聘人员11人。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145.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45.81 万元,其中,社会保证和就业支出:25.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1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23.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0万元。比2017年减少320.2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84.94 万元,比2017年增加159.68 万元,主要原因在职职工在增加,及包干工作经费比上年度增加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560.86 万元,比2017年减少 479.93万元。
重庆市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17年减少6.5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88.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职工差旅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2.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2.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145.81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