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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8-145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4-11 [ 发布日期 ] 2018-04-11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公证工作、司法鉴定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交流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财装备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6个职能科室、15个司法所,下设法律援助中心及公证处两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2.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2.44万元,比2017年减少5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74万元,比2017年增加174.29万元,主要原因是经常性公用支出提高以及工资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1.7万元,比2017年减少了749.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指标回收,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应急指挥系统、法制建设和医调会等重点工作。

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1.5万元,比2017年减少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5万元,比2017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6.8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09.16万元,增长45.78%。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公务接待、水电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3.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9.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为零。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1.7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司法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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