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预算 > 其他单位预算  >  2018预算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8-1459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4-11 [ 发布日期 ] 2018-04-11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优抚政策的实施标准和办法,负责城乡退役士兵(士官)、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工作,审核报批区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单位工作。督促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并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协助区政府救灾办组织、实施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4、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实施方案,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的实施方案,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6、拟订行政区划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方案,负责村居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街道、镇行政区划设立、调整、撤销及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划名称的报批工作。主管全区地名工作。负责毗邻区县行政区划边界线的管护工作。

7、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依法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区属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和认定工作。

9、负责全区慈善事业促进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按规定权限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0、负责履行老龄工作调查研究、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综合治理、督促检查的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指导街道、镇开展老龄工作。

11、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的实施方案,负责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2、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内设九个科室,即: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社会事务与老龄工作科、优抚安置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救灾科;下属六个直属单位,即: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救助管理站、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区社会福利院。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66.5万元,上年结转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4.5万元,比2017年增加5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5.5万元,比2017年增加4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人均公用经费提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409万元,比2017年增加46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行零基预算,把往年未纳入年初预算的区级项目全部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部分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80岁以上老人营养补贴、贫困残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7年相同。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与2017年数据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9.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6.8万元,增长35.3%。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0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预算公开表(民政).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