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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6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日期 ] 2019-04-25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起草全区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办法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措施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措施。拟订区与镇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4)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7)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政府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8)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牵头负责政府融资和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

11)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12)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3)对金融部门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对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进行协调和服务,对金融部门贷款业务提出考核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贷款专管办的工作。

14)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开展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和执行财政教育规划。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是一个正处级单位、由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机关和重庆市璧山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政府经济合同中心(两个独立核算的下属二级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按区委有关规定配备。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18名(正职15名,副职3名),金融办主任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取消监察室专职负责人职数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实有人数在职28人、退休22人。 从璧山区财政资金部借用48人、临聘人员2人。合处办公的有重庆市璧山区财政会计学会临时工1人、重庆市璧山区政府经济合同中心7人、实有机关工作人员86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67.77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7.77万元,比2017年936.24增加31.5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67 万元,比2017年568.24增加20.4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规范性津调标、社会保障缴费提高、退休干部健康休养费和遗属生活补助提高、单位职工工作餐单位补助纳入单位公用支出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79.09  万元,比2017年368.00万元增加11.09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国库集中支付数据电子化建设项目等,主要用于全区国库集中支付数据电子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万元2017年0 万元持平,主要原因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7.07万元,比2017年预算110.39增加 56.68 万元,增长51.35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划入伙食团补助单位职工工作餐公用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9.0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表(2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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