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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1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委员会(挂重庆市璧山区体育局牌子)是主管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扫黄”、“打非”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

2、指导和监督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扫黄”、“打非”工作。对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规范、协调和管理。

3、对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颁发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对区内的市、区级文物保护点、馆藏文物、流散文物、地面地下文物等实施行政管理,组织实施非物质文物遗产保护工作。

4、依法对全区图书出版、音像制品、印刷、网吧、电子游戏、文化艺术体育经营活动、文化娱乐行业进行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管理监督。

5、履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职能。组织推进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节目的进口管理。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和有关行政许可。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6、参与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依法监督检查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区内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文艺社团、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大力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产业发展,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8、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传统项目建设,组团(队)参加市级运动会。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区级以上体育竞赛,承办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本区的比赛。按照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权限,培训、审批和授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术等级和职称。配合上级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9、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监督。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

10、指导街道、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委员会,是正县处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文化科、市场科、广电科、体育科,下属5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文化馆,图书馆,文馆所,体育场(馆)中心,文化执法支队。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6.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6.82万元,比2018年增加23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86.92 万元,比2018年增加55.37 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水平提高,相应的养老、医保基数提高,公用经费提高,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残疾人事业支出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69.90万元,比2018年增加179.36 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化振兴,市、区两级对文化和体育活动的重视,主要用于文化百姓舞台、流动文化进村、大剧院活动、体育赛事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60 万元,比2019年增加160 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主要用于体彩公益金安排的赛事和其他项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29.25 万元,比2018年减少0.7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出境;公务接待费 24.25万元,比2018年减少0.75 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 万元,比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只有1个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和单位对公务接待严格规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9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1.4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0.03 万元,增长105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文化体育活动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1.4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联系方式

刘显伟,电话:023-41423428

2019预算公开表(文化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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