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17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 2019-03-15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区规划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承担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的璧山区城乡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城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市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区政府交办的街道、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3、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区政府组织制定的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依法核发城市规划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街道、镇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辖区内的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5、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6、承担规范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规范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按规定权限初审城乡规划编制、测绘单位资质。承担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地图审查工作。承担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
8、负责规划、测绘的档案和信息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定城乡规划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9、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测绘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10、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
11、承担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6名(正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目前编制内在岗人员13人,退休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2239.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9.03万元,比2018年增加89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37万元,比2018年增加55.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和2018年均进行了工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规划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20.66万元,比2018年增加840.72万元,项目支出较2018年相差较大,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项目任务增加,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的开展。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0.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0.88万元,比2018年减少677.6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编制项目经费纳入了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区规划编制项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9.95万元,比2018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 年相同;公务接待费14.55万元,比2018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为按三公经费每年递减的要求适当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万元,与2018年相同;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1.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69万元,增加13.3%。主要原因是2019年行政运行经费人均标准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28.6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08.63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47.758万元,基金预算280.8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我局共有一般公务车1辆。未预算安排公车购置费用。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黄麒霖。电话:023-41419107,15213134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