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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1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区公安保卫工作;掌握全区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维护全区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场所;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制定、实施全区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区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承办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2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警令处、指挥中心、政治处、警务保障处、警务督察支队、科技信息化科、情报信息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反信息诈骗中心、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法制支队、禁毒支队、特警支队、应急维稳队、警卫处、便衣侦查支队、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15个派出所,分别为璧泉派出所、璧城派出所、青杠派出所、丁家派出所、大路派出所、福禄派出所、来凤派出所、大兴派出所、正兴派出所、三合派出所、广普派出所、健龙派出所、河边派出所、七塘派出所、八塘派出所。人员构成为在职565人、临聘76人,劳务派遣505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46.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46.42万元,比2018年减少8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55.19万元,比2018年增加2992.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经常性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91.23万元,比2018年减少3076.5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往年指标的结转结余,实行零基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了部分项目等,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刑事侦查技术、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28.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24.20万元,比2018年减少95.7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往年指标的结转结余,实行零基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了部分项目等,主要用于看守所建设、派出所建设、车管所建设等重点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595.32万元,比2018年减少196.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接待费52.38万元,比2018年增加4.3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由财政统一设定增加了项目支出中的公务接待开支,因而2019年预算数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2.94万元,比2018年减少201.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根据车辆保有量按照每辆车6万元/年的标准统一设定,2019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由本单位根据上年决算数设定,2019预算数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2018年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年初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035.2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06.25万元,增长12.94%。主要原因是我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气费、交通费、培训费等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6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8.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9.1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设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891.2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24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邱倩 电话:023-4143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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