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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2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负责计划的综合平衡和计划执行情况的宏观管理。协调和指导行业、镇街的发展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负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总量平衡及经济结构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增长方式、结构调整和人口控制、劳动就业等调控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3.负责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研究、重点项目策划,协调推进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工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和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拟定并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5.承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办法。按规定权限,负责办理除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手续。负责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承担全区全社会投资、资金、资源的综合平衡工作。

6.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或参与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协助项目业主筹措和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审批或推荐、转报重点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投资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外资项目,负责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中的监督稽查。

7.指导、协调、综合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按照权限,负责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我区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9.研究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项社会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0.研究制订能源发展的规划、能源节约和能源开发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电力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管协调。

11.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的价格改革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12.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办法。

13.按照重庆市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上级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14.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15.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做好价格预测预警。研究市场价格变动对全区价格的影响度,并提出建议意见。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16.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全区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17.负责区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定、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18.指导、协调和监督区级各业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19.负责审批全区汽车客运票价和城市燃气系统天然气的销售价格。负责确定全区天然气、自来水安装服务和殡葬服务的收费标准。

20.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的应急动员和调度工作。

2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属正处级单位;行政编制人数30人,参公编制9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1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实有在岗在编人员40人,离休1 人,退休38人、经批准临聘人员6人。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合并办公9人。内设11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13.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3.80万元,比2018年增加3694.1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68.46万元,比2018年增加105.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及年终绩效考核调增和单位有1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的费用;项目支出3845.34万元,比2018年增加3594.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政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2500万元,新增全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政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全区项目前期工作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万元,比2018年增加96万元,主要原因是安排了璧山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璧山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6.5万元,比2018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公务接待费11.5万元,比2018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我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8.2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1.9万元,增长18.51%。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1人,二是单位职工的伙食费、水电费、物管费等由机关事务局统一支付转为由单位单位列支,另项目支出中不再有工作经费列支,故相应项目经费作了相应调整。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55.3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1406363 邮箱:5305858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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