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22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 2019-03-15 |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局的主要职能是:全面执行国家水利法律法规政策,保护利用好水生态资源,积极推进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务一体化进程,统筹安排城乡供水和排水管理工作,完善防汛抗旱应急措施,建立和完善全区提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等。
(二)单位构成。
我局为独立编制行政单位,核定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人),现有在职人员18人。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政水资源防汛及河道管理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科、供水排水科、安全科。下属单位有8个:重庆市璧山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参工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水务工程管理站、重庆市璧山区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璧山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水文水质监测站、重庆市璧山区防汛抗旱调度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排灌管理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3.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3.06万元,比2018年减少148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43万元,比2018年增加87.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75.63万元,比2018年减少1572.0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年初预算项目纳入区级重点项目切块和零结转奖金减少,主要用于河道治理工程、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区改造工程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20.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20.56万元,比2018年增加920.56万元,主要用于璧南河综合治理等项目,增加原因为安排璧南河综合治理、2019年继续安排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3.80万元,比2018年减少1.2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8.80万元,比2018年减少1.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我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2.4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74万元,增长17%,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我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局2019年项目支出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管占有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欣欣 联系电话:023-41437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