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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38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2-06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机关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措施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发展改革委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改革科、价格管理科、营商环境科(行政审批科)、项目管理科、投资管理科、产业发展科、粮食管理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能源环境科。下属事业单位两个:区信用信息中心、区军粮供应站。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已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生态环境局,已将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划入农业农村委员会,已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医疗保障局,已将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已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区商务委有关粮食方面管理职责划入本单位,其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军粮供应站一并划入本单位。本单位管理的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调整设置为重庆市璧山区信用信息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42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27.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81.97万元,主要是2019年安排了政务公共平台建设费。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42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078.11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51.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22万元,住房保障41.07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9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81.9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6.7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68.69万元,主要是2019年安排了政务公共平台建设费。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27.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7.84万元,比2019年减少138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18万元,比2019年增加86.7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72.65万元,比2019年减少1472.69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减少了政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费用,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9年减少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预算19.3万元,比2019年增加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9.3万元,比2019年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19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军粮供应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1.89万元,比2019年增加23.67万元,主要原因为劳务派遣人员增加使得劳务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15.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1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15.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15.0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72.6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江雪    联系方式:023-414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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