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预算 > 其他单位预算  >  2020预算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38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2-06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口岸物流以及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牵头推进总部经济。牵头开展商贸领域招商引资。指导本区企业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

(3)促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总部贸易、转口贸易发展。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推动全区服务贸易工作,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负责对外援助业务。负责商贸出国(境)团组织的有关管理工作。

(4)统筹管理区级商贸领域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商贸领域重大项目推进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城乡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布局。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商务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贸流通方式发展。

(6)牵头统筹口岸物流工作。统筹推进重大物流项目招商引资,培育国内物流市场主体和物流服务品牌。统筹冷链行业管理和仓储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口岸和物流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口岸和物流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全区口岸和物流相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工作。

(7)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开展商贸领域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商贸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8)负责推进本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负责推进本区商贸领域品牌建设。

(9)负责推进商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负责商贸行业发展,促进商贸企业发展。负责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储存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

(10)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统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合作与交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商贸领域推广应用。

(11)负责本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12)负责全区及外地来璧举办的大型商贸展会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牵头对接市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璧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区商务委做好口岸物流相关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同区商务委负责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做好口岸物流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的平衡衔接。区交通局负责综合平衡交通运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协调管理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多种运输行业发展。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农业物流发展工作。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工业物流发展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商贸流通、外经外贸等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市场运行科、电商产业科、特殊商品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督科)、发展规划科、外经外贸科7个科室。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实有人员21名。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无下属事业单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璧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区商务局更名为区商务委员会。将原区商务局(区旅游局)的旅游相关职责划入区文化旅游委、有关反垄断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粮食方面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142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401.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53.44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673.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142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60.49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8.8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0.0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22.49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653.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07.08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46.36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1.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01.85 万元,比2019年减少 673.44 万。其中:基本支出 689.71万元,比2019年减少207.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下属事业单位及人员划出等;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712.14 万元,比2019年减少  466.36万元,主要原因是粮食、旅游、燃气、招商等职能划出,主要用于商贸、市场、外经外贸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20万元,比2019年增加2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商贸企业污水处理。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31万元,比2019年减少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 26 万元,比2019年减少1.50万元,主要原因是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招商引资、旅游项目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万元,比2019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48.35万元,比上年减少62.69万元,主要原因为将下属事业单位及人员划出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2.1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车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显黎  

联系方式:023-41421277,1858103309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