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388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06 | [ 发布日期 ] | 2020-02-06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现行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起草全区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办法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管理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提出全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措施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措施。拟订区与镇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和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4、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牵头组织全区财政收入。负责编制拟订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的意见,组织执行区本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8、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提出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做好政府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牵头负责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控,指导区级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管理。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和国债转贷,防范债务风险。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4、负责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5、负责提出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金融部门有关数据汇总、分析;负责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协调和服务;配合、协助中央和市级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等。牵头负责全区现代金融业发展,指导全区企业上市培育,配合相关部门支持企业融资,牵头协调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16、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开展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和执行财政教育规划。
17、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全区区域经济和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提高区域经济调节水平。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设内设机构15个,具体科室为:
1、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管理事项;负责公文收发、综合性公文拟草、组织人事、机关财务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2、预算科。负责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审核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编制提出全区收支预算、区本级年度调整预算、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的意见,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组织提出全区支出经费预算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意见;负责财政资金的综合平衡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3、非税收入征管科。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兑现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审校并提出意见,协助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其他有关工作。
4、国库科。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提出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财政收入;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批复区本级部门(单位)年度决算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5、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提出全区政府采购改革意见,落实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监督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担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6、经贸科。负责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商务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资金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协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7、政府投资管理科。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保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资金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决算批复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8、社会保障科。负责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资金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编制提出区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意见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9、政府债务管理科。负责高新区、绿岛新区、农业园区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资金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控,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管理,管理全区政府性外债和国债转贷;其他有关工作。
10、行政政法科。负责行政、政法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11、教科文科。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资金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12、农业科。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资金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扶贫及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乡村振兴、生态河长制等资金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13、基层财务管理科。负责指导镇街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年度预算和调整预算编制工作,协助提出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意见,负责审核镇街财政资金拨付,负责镇街财政资金监管,组织镇街及村级财务人员财务培训,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14、监督科。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集中统一行使财税行政执法职责;牵头组织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15、金融服务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提出全区金融发展规划,负责金融部门有关数据汇总、分析,负责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协调和服务,拟订金融部门贷款业务考核意见;牵头全区现代金融业发展,指导全区企业上市培育,协调相关部门支持企业融资,牵头协调打击非法金融行为;配合、协助市级金融监管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要素市场实施日常监管,配合市级金融监管机构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新兴地方金融机构和活动实施监管;负责全区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备案初审和服务;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和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其他有关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另有下列两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1、重庆市璧山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该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重庆市璧山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该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本轮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99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98.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283.91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344.96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99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838.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7.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23万元,住房保障28.3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58.9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86.0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44.9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8.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8.41万元,比2019年减少125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22万元,比2019年增加86.0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标准提高以及职务晋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22.19万元,比2019年减少1344.9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企业上市财政补助、企业挂牌上市奖励项目等,主要用于企业上市财政补助、企业挂牌上市奖励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比2019年减少 25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基金项目已经完成,主要用于金融机构入驻金融街CBD费用补助。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比2019年减少0.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19年减少0.55万元,主要原因是需要压缩不必要的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69.63万元,比上年增加 15.68万元,主要原因为有新增加工作人员,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2020年未使用财政预算拨款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22.1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李世伟 联系方式:电话:023-4143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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