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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38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2-06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2.为主管部门指导区级预算部门及镇街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提供服务;

3.负责主管部门重点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的抽查和再评价等事务性工作;

4.负责区级财政预算会审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预算绩效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监督指导人才库及管理预算绩效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

6.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的收集、整理及归档;

7.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我中心为财政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内设科室,现有职工7人。经费性质现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璧委编委〔2019〕62号文件《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政府经济合同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要求,我单位名称由重庆市璧山区区政府经济合同中心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增加四名事业编制,主要职责由一是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履约中的应收款项进行征收;二是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中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管;三是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四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变更为一是负责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二是主管部门指导区级预算部门及镇街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提供服务;三是负责主管部门重点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的抽查和再评价等事务性工作;四是负责区级财政预算会审的事务性工作;五是负责预算绩效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监督指导人才库及管理预算绩效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六是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的收集、整理及归档;七是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34.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34.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0.6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55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1.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0.4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70万元,比2019年减少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70万元,比2019年减少0.4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比例降低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万元,比2019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压减支出,主要用于绩效管理系统的购买及维护等。

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68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68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2020年年初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联系人:杨季川电话:023-414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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