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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389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2-06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重庆市璧山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税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区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璧城街道办事处、璧泉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性资金等资金的统一收纳、拨付和管理。

3、负责区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璧城街道办事处、璧泉街道办事处单位代管资金账户的统一管理。

4、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代管资金账户的核算,办理财政代管资金结算。

5、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信息汇总,向财政局提供财政支付和清算信息。

6、负责核算单位财政票据使用、集中支付票据、资金结算票据的管理。

7、负责集中支付、资金结算的会计档案管理。

8、受区财政局委托,监督管理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的使用。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管理,内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支付科、核算科。核定事业编制71名。现有在职57人,退休11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璧山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不属于本轮机构改革的涉改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129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6.8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3.14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43.14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296.8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1051.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4.3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29 万元,住房保障53.6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3.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13.2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 29.9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6.88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96.88万元,比2019年减少 14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21.89 万元,比2019年减少113.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6名在职人员退休,相应减少2020年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退休人员节日慰问、健康休养费等;项目支出 74.99万元,比2019年减少29.9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务软件等系统升级、维护费减少,2020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集中支付网络运行维护费、财政综合身份系统认证UK购置、集中支付票据购买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9.7万元,比2019年减少0.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动;公务接待费4.7万元,比2019年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15.01 万元,比上年减少60.95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有6名在职人员退休,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4.99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柯真红 王永利  联系方式电话:023-416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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