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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39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2-06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毗邻区县行政区划边界线的管护工作。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的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按标准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监督工作。

9.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的组织实施,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负责全区慈善事业促进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按规定权限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12.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璧山区行政区划图。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民政局内设七个科室,即: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下属五个直属单位,即:璧山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璧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璧山区救助管理站、璧山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璧山区社会福利院。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2018年底本单位将原优抚安置职能职责划转至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本单位减少优抚安置科和下属单位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2019年将原救灾职能划转至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减少救灾科;将原老龄办职能划转至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将原医疗救助职能划转至璧山区医疗保障局。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相应划转,2019年上年数含医疗救助收支预算经费;璧山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05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54.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60.28万元,主要是由于职能划转出致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拨款减少、医疗救助等项目经费拨款减少,造成经费拨款减少160.2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05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00万元,教育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985.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20万元,住房保障25.1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60.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19.4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0.7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54.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4.16万元,比2019年减少16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60万元,比2019年减少119.49万元,主要原因是优抚安置、救灾、医疗救助、老龄等机构职能划转造成人员调出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31.56万元,比2019年或减少40.79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由于职能划转出造成支出减少等,主要用于8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重点工作。

璧山区民政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8.00万元,比2019年增加1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没预算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15.00万元,比2019年减少4.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与增长;公务用车购置费18.00万元,比2019年增加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达到报废年限,存在安全隐患,本年预算更换一台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0.70万元,比上年减少32.14万元,主要原因为由于优抚安置、救灾、医疗救助、老龄等机构职能划转造成人员调出,预算的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9.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31.5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0辆、执勤执法用车0.0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0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0辆、执勤执法用车0.0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兴念  联系方式: 023-41405920

109001-民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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