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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39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2-06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区医疗保障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推进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4)贯彻执行重庆市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定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医保总额控制预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本区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负责本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建立完善本区医疗保障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等行为。

(7)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实施。

(8)指导各镇街有关医疗保障工作。

(9)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区医保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与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1)区医保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管理科、监督检查科;

(2)部门人员构成:区医保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实有人数7名,另经批准聘用临时人员3名;

(3)根据璧医保文〔2019〕18号及区领导批示,从2019年9月1日起,将原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明确由区医保局管理即:明确区社保局从事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29名工作人员、4名临聘人员由医保局管理;

(4)区医保局2020年初共有工作人员43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璧山委发〔2019〕1号)及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关于重庆市璧山区机构改革有关区级部门党组织设置的通知(璧山委〔2019〕12号)要求,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的新部门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于2019年1月22日挂牌成立。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297.9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7.9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97.94 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年初预算数,故2020年经费拨款增加1297.94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1297.94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0.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1194.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3.03 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297.94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81.4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16.5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7.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97.94万元,比2019年增加129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1.41万元,比2019年增加781.4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16.53万元,比2019年增加516.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区级配套补助、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经费补助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2.50万元,比2019年增加12.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 万元,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公务接待费7.50万元,比2019年增加7.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0万元,比2019年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3.02万元。比上年增加233.0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5.2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16.5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尹丽     联系方式:电话  023-4141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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