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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396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2-07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

7、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11、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负责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3、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传统项目建设,组团(队)参加市级运动会。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区级以上体育竞赛,承办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本区的比赛。按照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权限,培训、审批和授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术等级和职称。配合上级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17、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8、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文化旅游委设下列内设机构:1、综合科 ,2、公共文化服务科, 3、旅游科, 4、体育科, 5、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 6、广电传媒科。区文化旅游委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行政审批科副科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勤编制1名。

下设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璧山区文化馆、重庆市璧山区图书馆、重庆市璧山区文物管理所、重庆市璧山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由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区文化委员会(区体育局)的职责,区商务局(区旅游局)的旅游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体育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文化委员会,区商务局不再保留区旅游局牌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91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3.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75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8.7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2019年减少213.7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比2019年增加1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18.06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24.1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72.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09 万元,住房保障13.54 万元,其他支出275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 98.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21.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7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43.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43.06万元,比2019年减少213.7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66万元,比2019年减少21.26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了开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7.4万元,比2019年减少192.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开支,主要用于文化百姓舞台、流动文化进村、大剧院活动、体育赛事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5万元,比2019年增加1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安排,主要用于体彩公益金安排的赛事和其他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8万元,比2019年29.25减少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23 万元,比2019年减少1.2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开支和单位对公务接待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费较去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9.24万元,比上年减少12.19 万元,主要原因为按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开支,节约了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43.0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尚静 联系方式:(尚静,023-41423428)

区文化和旅游委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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