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403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0-02-07 |
重庆市璧山区来凤小学校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单位构成。
我校现有三个校区;东街校区、西街校区、鹿鸣校区 。我校系璧山区教育委员会下辖的小学义务教育学校,属正科级单位,内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三个部门。财政供养人员197人,编制人数79人,现实有在岗在编人员79人,退休118人,遗属人数5人。现有28个教学班,学生人数1362人。附属幼儿园5个班,共120人,聘请录用幼师及保育员 12人、校园保安10人。预算中的人员经费、基本支出是在具体人员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完全真实准确的。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部门不属于本轮机构改革的涉改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1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72.1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42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48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在职教师减少8人,学生人数减少93人,故教育经费拨款减少4.48 万元;幼儿园学生减少,事业收入减少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1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 万元,教育1484.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08.1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53 万元,住房保障87.9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48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53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7.01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2.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2.16万元,比2019年减少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7.16万元,比2019年增加15.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将绩效工资高出部分和终结性绩效工资均纳入公积金缴费基数计算公积金缴费,且加大对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投入,从而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5万元,比2019年减少20.01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建项目减少,一些维修项目已于2019年维修改造完成等,主要用于东、西街校区校园文化建设和东街校区和润楼改造、西街周转房改造等重点工作。
来凤小学校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3 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 3 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19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8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1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宗兰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4147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