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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57773/2021-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八塘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工作。

2.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

3. 关注和改善民生,精准扶贫,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保护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 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5. 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环境整治,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政策。

6. 不断强化社会维稳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人民政府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事业机构7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优化完善镇(街道)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38号)要求,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人民政府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设置事业机构7个;镇人大办公室单独设置;镇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 镇财政所不再保留,其职责划入镇财政办公室履行。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8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体制补助收入较去年增加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8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5万元,农林水支出7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09万元,其中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50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06万元,公用经费289万元,项目经费825万元,比2021年增加509万元,主要因人员变动、调资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基数及镇自行实施项目增大所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三保支出”。

2021年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镇2021年体制收入减少,加之上解支出增加,为“三保支出”留出资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2020年预算金额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2020年无变化;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47万元,比上年减少8.2万元,主要因为严格控制办公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预算政府采购11.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方式:闫洪波  0234154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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