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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52323/2021-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健龙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重庆市璧山区健龙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工作。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

3.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保护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5.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环境整治,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政策。

6.不断强化社会维稳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健龙镇现有人口2.7万人,下辖9个行政村和2个居委,机关在职人员70名(其中行政29名,事业 41名),离退休干部31名(其中行政21人,事业10人)。镇共有党政内设机构7个(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平安办、社事办、财政办、应急办),事业机构7个(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执法大队、文服中心、社保所、农业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建设环保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 535万元,增加2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工资等福利增加等;住房公积金社保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场镇清扫保洁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费用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4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万元,住房保障10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77万元,农林水支出797万。其中:基本支出1834万元,较上年增加303万元;项目支出1089万元,较上年增加23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6万元,比2020年增加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4万元,比2020年增加3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工资等福利增加等;住房公积金社保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场镇清扫保洁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费用增加。项目支出1062万元,比2020年增加205万元,主要用于养鱼池转产和复垦补助资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万元。比2020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四山拆违工作经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比2020年增加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 2 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20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使用年限增加,导致维修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5万元,比上年增加187万元,主要原因为疫情防控,下村差旅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较2020年采购预算总额增加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89 万元。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勇     联系方式: 023-417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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