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21-0007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6 |
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农业发展有关事务服务工作。
(2)负责做好全区种植业和畜禽水产新品种、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创新以及试验、示范、推广、调查统计与信息咨询服务。
(3)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相关事务工作。参与并配合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实施。负责水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预警、实验室诊断、疫情报告,疫病防控物资的组织储备,疫病防控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的检测检验工作。
(4)负责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农机人员技术培训。
(5)负责救灾备灾农作物种子管理、种子基础信息的收集、统计及价格监测。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检测。
(6)负责拖拉机、农用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等事务工作;承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等事务工作。
(7)指导镇街畜牧兽医工作,负责基层农技服务体系业务指导和技术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全区种植业生产调查统计工作。
(8)参与草拟和实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参与组织全区官方兽医、执业兽医资格培训工作。
(9)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农技推广计划。
(10)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地力建设有关工作,开展土壤肥力监测。
(11)协助主管部门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规划,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做好农业对外合作和农业产业招商引资等事务性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产业发展科、经济作物科、农业机械科、土肥植保科、畜牧科、水产科、疫病防控科。核定事业编制74名,上年末在职人员71人,退休人员14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415.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15.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比较数。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415.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78.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3.31万元,农林水支出2626.58万元,住房保障136.67万元。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比较数。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5.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5.10万元,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比较数。其中:基本支出2361.93万元,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比较数;项目支出1053.17万元,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比较数。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比较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未安排人员出国(境);公务接待费10万元,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比较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比较数;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53.1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车5 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卢宏 联系方式: 023-4142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