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21-002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8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执行区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执行本街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街道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工作。
2.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
3. 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保护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 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5. 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环境整治,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政策。
6. 不断强化社会维稳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办事处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事业机构7个,即: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单独设置。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7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较2020年减少3734.1万元,主要是考虑疫情影响、自有财力下降等因素,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752.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5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2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4.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26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023.2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65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373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4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274.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79万元,比2020年减少37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7.1万元,比2020年增加54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基数本身偏低,2021年调资、公休假增长等,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以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81.9万元,比2020年或减少3734.1万元,主要原因是受预测财力影响,减少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支出。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3.8万元,比2020年决算增加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8.8万元,比2020年决算增加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街道公务接待费为零,2021年预算公务接待费时由于尚未办理决算,因此参照2020年公务接待费9.3万的年初预算数进行预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2020年持平,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38.6万元,其中包括按照上级标准预算的经常性公用经费及水电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伙食团经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3.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81.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市政专项作业用车23辆,电瓶车8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邹燕;联系方式:023- 643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