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21-0032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9 |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区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区水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乡供水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包括三峡工程)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水利局设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规划计划科、移民工作科、水利科、水生态建设科、安全监督科。人员编制17名,实有人员16名。下属单位有8个: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发展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水资源站、重庆市璧山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水利综合执法支队、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工程建设站、重庆市璧山区水土保持监测站、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水文水质监测站。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83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76.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757.5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606.9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水利工程建设投入。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833.5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9.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7.7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2167.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757.54万元,农林水支出173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0.2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606.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9.1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57.8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76.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6.02万元,比2020年减少415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26万元,比2020年增加49.1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32.76万元,比2020年减少4199.72万元,主要原因是原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及资金减少。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57.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757.54万元,比2020年增加4757.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7万元,比2020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2万元,比2020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六保”精神,进一步减少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0年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04.84万元,比上年减少2.83万元,主要原因为有人员退休,商品服务和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8.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98.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6.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32.7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欣欣;联系方式:023-41437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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