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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1-003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重庆市璧山区广普小学校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广普小学校主要工作职责:坚持以党中央的政策方针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全局发展,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区教委等上级部门的行政规章制度,围绕学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紧紧依靠全校教职工,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创新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础设施齐全。具有音乐室、美术室、实验室、图书室、科技室、劳动室、多媒体教室、阅览室等功能室,每个班级均有班班通现代教育设备一套。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广普小学校为区教委所属的义务教育学校,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人数30人,其中:校长1名,副校长2名。设教导处和总务处两个内设机构,均设正副主任共三名。实有在岗在编人员32人,退休职工32人,经批准临聘人员4人(保安),自聘人员9人(幼儿教师5名,学生食堂工作人员4名)。在校小学生470名,12个教学班,在园幼儿72名,共3个班。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部门不属于涉改部门。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4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5.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24.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93.26万元,主要是调资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生均公用经费等共增加93.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4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622.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7.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5.68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4.1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93.26万元,主要是调资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生均公用经费等共增加93.2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5.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5.08万元,比2020年增加6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5.08万元,比2020年增加69.2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生均公用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事业收入24万元,幼儿园项目支出24万元,比2020年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是幼儿园今年列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幼教职工劳务费,幼儿园办公费等。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重庆市璧山区广普小学校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85万元,比2020年减少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0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广普小学校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比2020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广普小学校响应国家号召,尽量压缩接待事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0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广普小学校无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0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广普小学校未购置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万元,共预算4个项目,包括保安经费及幼儿园经费支出项目。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丁洪; 联系方式:023-41695866,1582320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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