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2248/2022-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广普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05 | [ 发布日期 ] | 2022-01-05 |
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工作。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
3.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保护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5.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环境整治,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政策。
6.不断强化社会维稳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人民政府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事业机构7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486万元,主要是转移性收入减少6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7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6万元,农林水支出6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4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8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8万元,比2021年减少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7万元,比2021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三保支出”,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61万元,比2021年减少48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力紧张转移性收入减少658万元,主要用于“三保”要求的基本民生项目预算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31万元,比上年增加1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少预算了行政人员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力紧张没有预算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6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富菊 联系方式:023-4168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