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预算 > 其他单位预算  >  2022预算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2-000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重庆市璧山区园林绿化管理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为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科级管理。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提供服务保障,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承担城区规定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城区公共园林绿化的日常养护管理;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划定;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城市义务植树活动;对各镇(街道)园林绿化的业务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生态、园林创建技术指导;苗圃基地建设管理,组织花卉、苗木培育生产;城区公共绿地节点美化和花卉摆放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8人(其中干部32人,工人6人),实有人数37人(其中干部35人,工人2人),退休人员14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668.8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68.8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86.9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区绿地面积增加,增加了绿化维护费拨款100万元,以及一次性项目璧山区城市绿化植被“体检”35.13万元,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24万等。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668.8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0.0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3.5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9.95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25.2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86.98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8.43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148.5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68.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668.82万元,比2021年增加140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22.14万元,比2021年增加38.43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入职员1名及职工工资薪金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46.68万元,比2021年增加1366.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给我单位安排的绿化维护费项目资金在政府基金中安排,今年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主要用于绿化维护、园林机具购置、车辆燃油、园林设施设备维护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园林绿化管理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62.80 万元,比2021年增加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也为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我单位均无因公出境公务安排;公务接待费 1.88 万元,比2021年减少8.1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接待支出,接待任务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0.92万元,比2021年增加10.9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绿化维护面积增加,洒水车用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 也为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新购车辆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93.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46.6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特种专用车8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胡守平 电话:4143075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