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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2-000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重庆市璧山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财税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负责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信息汇总,向财政局提供财政支付和清算信息。

3、负责区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璧城街道办事处、璧泉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性资金、代管资金等资金的统一收纳、拨付和管理。

4、负责区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璧城街道办事处、璧泉街道办事处单位账户的统一管理。

5、负责管理、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账户(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代管资金账户的账务核算。

6、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票据、资金结算票据的管理。

7、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结算的会计档案管理。

8、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平台、财政电子证书及印章。

9、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和管理预算单位支付业务,协助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的使用。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内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支付科、核算科。核定事业编制63名。现有在职56人,退休17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8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2.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51.6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经费拨款增加151.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8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74.1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9.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9.9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51.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157.6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2.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2.92万元,比2021年增加15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4.98万元,比2021年增加157.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新增调入人员4名,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7.94万元,比2021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集中支付清算票据购买等,2022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于集中支付网络运行维护、财政综合身份系统认证UK购置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9.7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动;公务接待费4.7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13.39万元,比上年增加25.8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新增调入人员4名,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7.9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柯真红 王永利,电话:023-4162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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